喀什律师解读:发生交通事故找人顶罪如何处罚?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5-26 15:37) 点击:273 |
喀什刑事律师胡志翔为您解答:发生交通事故找人顶罪如何处罚 驾车撞倒两人后,因害怕遭到被害人家属殴打,司机杨某逃离了现场并联系自己怀孕的妻子要求其冒充肇事司机……近日,喀什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交通肇事案以及被告人唐某包庇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遇年过八旬的夫妇彭某生、方某道路上散步。因被告人杨某驾车超速行驶,遇被害人彭某生、方某连时未及时避让,导致其驾驶的小型轿车前发动机舱盖位置撞倒被害人彭某生、方某连身体,造成被害人彭某生、方某连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拨打电话联系唐某,称唐某是孕妇被害人家属不会为难她,要唐某代替其接受刑事处罚。唐某随即赶到事故现场,并主动向现场处置的民警表明其是肇事车的驾驶员,且在民警先后四次对其进行询问、讯问时,均谎称其本人是肇事车驾驶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唐某明知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而向公安机关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经构成包庇罪。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杨某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宁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普法 1、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的人掩盖罪行,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其区别在于:(1)、包庇罪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伪证罪则是特殊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2)、包庇罪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犯罪后未被羁押、逮捕归案畏罪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已被依法羁押、拘禁而逃跑出来的未决犯和已决犯;伪证罪包庇的对象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未决犯。(3)、包庇罪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犯罪分子被侦查、审判之前,也可以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中至判决后服刑之中;伪证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 3、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沪人、诉讼代理人则构成妨害刑事证据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妨害刑事证据罪。 4、妨害作证罪的处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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